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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6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和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通过名单的通知

晋工信企业字〔2026〕90号

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集群: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和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的通知》(晋工信企业函〔2026〕42号),经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核和推荐、专家评审、会议研究、公示等程序,确定了2026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和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通过名单(见附件,以下统称集群),现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引导集群进一步聚焦主导产业,畅通协作网络,增强创新活力,深化开放合作,推进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化发展,完善治理和服务水平,加大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提高产业链关键环节配套能力,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

二、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本地区集群制定行动方案和专项扶持政策,加大资源投入和政策供给,支持集群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集群不断做优做强。

三、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完善集群梯度培育体系,开展集群典型实践案例和优秀集群品牌宣传,加强集群发展跟踪和评估,组织集群填报上一年度发展情况,于每年3月15日前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集群实行动态管理,认定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复核工作,考核集群三年发展规划目标完成情况,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1.2026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pdf

关于公布2026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的通知解读.pdf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