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6〕11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我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及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有效期内的山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报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企业应符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以下简称《办法》)中关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复核企业:2023年认定的第五批和复核通过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对本年度申请复核的“小巨人”企业,按照2022年印发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中相关标准和要求把握。
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工作程序
企业自愿提出申请,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实地核查。各市工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组织对县级主管部门上报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实地核查。省工信厅对各市推荐企业的申报(复核)资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公示等程序后向工信部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
(二)推荐要求
1.对于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新申请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与工信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2.对于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的企业,不予推荐。
3.为减轻企业申请负担,企业无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需如实说明市场占有率。
4.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请结果。请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审计报告。
5.各市工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责任、保证推荐质量,对照申报要求严格把关,对本市推荐申请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全部实地核查,填写实地核查表,切实加大对企业财务数据真实性、技术创新性的审核力度,确保申请书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一致。要对申报、复核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情况,在正式推荐文件中统一作出说明;对于2023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推荐复核的,需说明原因。
(三)申报方式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填报地址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填报时间为2026年4月25日至5月25日,线上与线下数据须保持一致。为方便各级汇总审核,请企业务必提前完成佐证材料上传。
(四)材料报送
请各市工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于2026年6月5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一式两份),同时附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3)、2023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实地核查表(原件),统一报送至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含可编辑电子版及扫描PDF版),并同步完成线上审核提交。企业报送材料包含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企业需加盖公章)、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企业需加盖公章)各两份(单独装订成册,Word版和扫描PDF版各市工信部门汇总后U盘报送),企业申请书(复核申请书)与佐证材料合订成册一份(Word版和扫描PDF版各市工信部门汇总后U盘报送)。
三、注意事项
(一)按照工信部《通知》要求,企业可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 http://zjtx.miit.gov.cn)观看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政策解读视频。申请企业应如实、自主填报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即可完成申请。工信部和省工信厅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申请业务,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引入数据提取、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分析工具,加强申请数据的分析比对和逻辑判断,严格防范材料包装和数据造假。如发现企业存在数据或材料造假,将根据《办法》,取消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称号,并禁止企业三年内再次申请。涉及骗取财政资金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情况,将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
(三)企业《申请书》“推荐时间”统一填写“2026年6月5日”,“推荐单位”统一填写“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复核的,企业名称如发生变更,需提供企业名称变更证明(详见附件8)。
(四)各市要加大服务力度,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力量为申报企业提供全覆盖的免费咨询辅导服务,企业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
附件: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常 莉 0351-3046392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3月30日